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我镇出台《关于做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的通知》文件,力争做到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
《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职责。并规定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实行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村(社区)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各自分工和职能,履行好清欠工作的职责。
同时,《通知》中落实了用工单位清偿工资的主体责任。明确规定,用工单位要将工资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保证农民工工资优先于工程款发放。(邱村镇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