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 公告通知

我市发布禁火令,这些行为将受到处罚

发布日期:2021-10-23 12:0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2002 字体: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 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其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重点区域为全年禁火区。

三、禁火内容禁火期内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 列规定:

( 一)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关于全面推广使用“防火码”的通知》(林防便字〔2020〕58 号) 和《关于启用“互联  网+森林草原防火督查”系统的通知》(林防便字〔2020〕59 号) 要求,已启用“防火码”的林区要严格执行扫码登记管理制度;

( 二)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 三)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乱扔烟头,严禁道路行驶车辆 驾乘人员向车外乱扔烟头;

( 四)严禁在禁火区内进行野炊、明火照明、烤火取暖、焚 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等行为;

( 五)严禁在禁火区内进行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烧田埂地边等行为;

( 六)严禁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烧制木炭、烧荒、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行为;

( 七)禁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以及可能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责任落实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各级林长、生态护林员要落实管 护责任,加大宣传、巡查、检查力度;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未成年人、精 神病患者等由其监护人负责监护,防止进入林区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森林禁火期内,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做到快速反应、科学扑救, 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五、处罚措施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警,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

广德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