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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0 15:1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716 字体:

各涉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单位:

为了调动和发挥我县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创造性和主动性,根据相关职称评审文件精神,2018年工程类(建筑、机电、采矿、农机、电子、环保、轻工、建材、林业、水利水电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定于2018年4-5月份进行。为做好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名称

全县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事业单位

1.申报技术员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后,在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满1年;

2.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本科毕业后在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满1年;

(4)大专毕业后,受聘技术员职务满2年;

(5)中专毕业后,受聘技术员职务满4年。

(二)民营企业

按照《广德县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执行。(见附件1)

三、基本条件

1.申报晋升者,应在同级专业技术人员中水平较高,能力较强,成绩显著。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必须是“合格”及以上等次;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期的不予申报。

四、申报者需报送材料

1.《评审推荐函》(见附件2);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破格申报职称应在该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并另行填写破格申报表,见附件3);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

5.《个人申请》(民营破格申报者提供,见附件6);

6.学历证书(民营破格申报者有特别要求,见附件6)、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实行聘用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聘用合同或聘任文件及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确认意见;

7.《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见附件7);

8. 现任本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总结,其中申报员级不少于500字,申报助理级不少于1000字;

9.任现职以来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10.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以及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团体或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及奖励证书等。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表彰奖励等,应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表彰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登记;

11.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译作或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题报告及实例材料;

12.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3张。

13.《单位公示证明》(见附件8)

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幅、单面印刷,申报材料袋一律采用无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同时正面打印并粘贴《广德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材料袋封面》(见附件9),请完整填写封面上所列项目。

五、评审材料审查

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六、收费标准

评审(审查)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标准执行。

七、相关要求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材料时,需提交主管部门出具(无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由所在事业单位出具)的评审推荐函,企业单位人员申请直接认定,推荐函由“两区两园”管委会、辖区乡镇或行业主管部门开具。

2.民营企业人员申报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连续三个月以上),原则上由所在单位集中收集整理申报,并提供参加社会保险的花名册。

3.凡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必须提供学信网学历查询信息(打印信息单),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毕业证书,需要所在学校和属地教育部门出具证明,不能提供以上述证明材料,一律不予参评。

按照文件要求准备参评材料,送县人社局专技科审核。(联系人:张磊,电话:6040320,地址:政务大楼10楼西北侧)。

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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