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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2018年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8-05-11 15:0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2365 字体:

2018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由“见河长”向“见行动、见成效”转变的关键之年。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长制湖长制近期重点工作提示的通知》及《广德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建立健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制度体系

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体系,是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保障。在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成效,补充修订完善各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和河长会议等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以及省河长办有关决策部署,制定出台县、乡(镇)、村三级贯彻实施意见,全面建立三级湖长组织体系。结合前期河长制工作实施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全面、有效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体系。

二、增强工作合力攻坚水污染防治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安徽省及广德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手段,统筹推进水上、岸上各类污染源治理。全面加强工矿企业污染治理,严控化工企业污染;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水平;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养殖污染,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和搬迁成果,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继续推进养殖清理整治工作;加强沿河湖库污染物有效处置。2018年,全县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8%。

三、推进治理措施改善城乡河湖库面貌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优化取水口排水口和应急备用水源地布局,推进重要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开展卢村水库等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行动;在重要河段设置自动水质监测断面和监控设施,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监测,推进问题整改;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大革命”,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消除,全县劣Ⅴ类水体比例不高于1.9%,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后管护机制建设;分级落实清洁保洁管理主体,加快构建河湖日常保洁长效机制;协同完善、推进各级“一河(库)一策”实施;扎实推进桐汭河、无量溪、同溪河、花鼓河、泗安河、泥河、桐河、汭河、粮长河等一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谋划好砖桥河、下寺河、施村河等其他河道治理项目,以水利工程促河湖治理;统筹推进河湖库沿线水源涵养林、防护林、湿地建设,水生物禁养区禁捕等系统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促进水生态稳定改善持续向好;加强各级河长湖长库长及牵头部门督察、巡河,推进河湖库突出问题整改,切实改善河湖库水环境面貌。

四、划定管理范围严控水域岸线空间

推动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制定实施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全面完成重点河湖库划界工作,依法确定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范围。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全面开展无量溪河、桐汭河、流洞河、泥河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继续完善涉河项目核查工作,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分类施策、精准整治,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制度,确保及时清除主要违法建设。全面加强河湖库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县域内干流和主要支流及其他跨界河流涉河项目核查工作。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治理核查发现的河湖库水域岸线违法建设,持续巩固非法倾倒垃圾、堆场整治成果,逐步恢复河湖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五、锲而不舍抓好经常性基础性工作

持之以恒抓好摸清、填报、维护河湖库基本数据等基础性工作,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把“一河一档”作为河长制湖长制“数据点” 继续完善好,制定“一河一档”标准,规范“一河一档”收集、整理工作;把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平台建设作为河长制湖长制“数据台”,紧密结合先进的数字化信息技术,实现河长制湖长制的高效性、便捷性、长效性、实时性;把河湖名录作为河长制湖长制的“数据面”,继续完善河湖数据,并根据河长职务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打通河长制湖长制“数据点、台、面”,实现数据共享、整合及高效运用。

六、加大执法力度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加大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集中清理整治群众反映突出的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推进落实《安徽省环境整治“五个一”行动治理非法采砂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市级布置的“蓝盾2018”采砂专项打击行动,加大重点水域、交接水域和特殊时段的采砂打击力度。大力开展渔业资源保护行动,依法清理取缔非法渔具,依法打击在河湖库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

七、全面提升河长办工作能力

加快各级河长办能力建设,开展各级河长、河长办成员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保障工作经费,提升能力水平。积极发挥河长办综合协调作用,凝聚各方合力,加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制度执行,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及时会商调度,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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