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 公告通知

关于印发《邱村镇村级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31 09:3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2804 字体:

邱发〔2017〕134号

关于印发《邱村镇村级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邱村镇村级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本办法的程序要求,于8月15日前组织人员参加选拔,并将相关资料报送镇组织人事办,逾期未报的村(社区)可参加镇党委下一批次组织的选拔工作。


2017年7月31日


中共邱村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印发
(共印30份)
关于村级聘用人员的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服务群众工作水平,规范各村(含社区,以下统称为村)聘用人员(以下简称“村聘人员”)的选拔、培养、考评、管理等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选条件
1、各村着重在本村回乡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农村致富能手、企业骨干等人员中推荐选拔。
2、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的人选可放宽至40周岁。
3、要具有奉献意识、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4、要具有当前农村工作实际需要的电脑操作、文字撰写等基础能力。
二、岗位设置
各村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为“村聘人员”设定村级后备干部、文员、社会工作者、党务工作者、书记助理、主任助理、团支部书记、调解员、信息员等岗位,安排工作,明确职责。
三、选拔聘用
1、各村一般可聘用1名“村聘人员”。人口超过5000人的村,工作确有需要的,报经镇党委批准后,可增加1个名额。
2、各村党组织对照人选条件,通过党员群众推荐、个人自我推荐或党组织推荐等形式,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选拔。
3、报名参选人员,经本村党组织资格审查后,根据录取人员1:2的比例,组织人员参加镇党委组织的笔试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电脑操作、农村事务文字撰写和基本时政法规等。经笔试合格者,再参加镇党委组织的面试谈话,主要考察其思想状态、参选目标及口表能力等。经面试合格者,镇党委组织分别进行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等方面的延伸考察,形成参选人员综合评价得分。
4、对本村综合评价得分最高者,各村按照“四议两公开”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确定聘用“村聘人员”。若本村优秀人员超过可聘人数的,则以总计分多者聘用;若没有达优秀者,可暂不聘用,亦可另行组织推荐选拔。
四、待遇保障
1、新“村聘人员”,须经1个月的岗位试用期。期满后,由本村党组织牵头组织“两委”成员及部分群众代表参加的试用评价,满意率达80%以上者,即可转为正式聘用,与其完善聘用手续。评价满意率未达标的,所在村不予聘用,另行组织推荐选拔,或从同期参选人员综合评价优秀者中递补。
2、各村须结合年度考评结果(合格以上等次),与“村聘人员”一年一签定聘用手续。遇村级换届选举时,聘用期即自行终止。
3、“村聘人员”到村试用期工作报酬,按不超过当选在岗村“两委”成员的报酬70%标准发放(正式聘用时,不予补足差额)。正式聘用后,按不超过当选在岗村“两委”成员的报酬80%标准发放。连续聘用满3年,年度考评优秀等次以上,未能经换届选举进入村“两委”,且村继续聘用的,可按当选在岗村“两委”成员报酬等额标准发放。
4、镇党委对各村聘用的“村聘人员”,按实际发生工作报酬的80%比例,补助给相应村。
5、“村聘人员”聘用期结束后,村里没有继续聘用的,终止相关待遇保障和补助。
五、管理考核
1、“村聘人员” 正式到村工作后,各村须及时将相关档案资料上报镇党委组织办备案存档,镇党委依据资料上报时间等确定待遇和对村补助。
2、各村党组织负责对 “村聘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设岗定责,并须安排本村“两委”成员搞好“传、帮、带”。
3、镇党委将组织 “村聘人员”和村“两委”成员同步开展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岗位技能。
4、镇党委定期对 “村聘人员”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各村延续聘用的依据。其中,考评合格率达70%以上者方可继续聘用,低于70%的将责成村级不再予以续聘。相应村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本办法要求,再行开展推荐选拔工作。
六、其他要求
1、“村聘人员”在工作中不服从镇、村管理,未完成工作任务,因主观原因造成重大损失,不能胜任村级工作,或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村级须及时予以解聘。
2、村级现已有的“村聘人员”,依据本办法,经相关的笔试、面试、考察等,综合评价优秀者,可不经过试用期,直接纳入统一管理。
3、各村未经本办法规定程序,不得自行聘用人员,不得在“三资”列支相关费用,否则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4、现有“镇聘村用”的计生专干等人员,待相关条件成熟时,参照本办法逐步纳入统一管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