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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端午”期间节日纪律工作提示单

发布日期:2018-06-15 16:0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875 字体: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县纪委监委已于4月28日下发了《关于严明“五一”、端午两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广纪[2018]34号),根据省市纪委最新精神,现就“端午”期间纠正“四风”工作强调以下3项要求:

(一)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盯紧盯牢“端午”期间“四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要组织单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6月12日中央纪委关于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附件1),6月5日市纪委关于二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附件2),并对照自身进行检查,严格落实有关纪律要求。

(二)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检查,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以公务接待和差旅、公务用车、单位食堂等为重点,开展明察暗访和突击检查,严防党员干部借过节之机搞吃喝送礼、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滥发钱物、大办喜庆事宜等。对群众和媒体网络反映、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端午”期间“四风”问题线索,要及时组织核查处置,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三)“端午”假期结束后,请各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形成“端午”期间“四风”问题监督检查情况简要报告,并填写“端午”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执纪问责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6月19日上午九点前,通过OA系统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党办口——纪委办——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电话:6041183。

 

中共广德县纪委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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